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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加緊進行“雷曼”投訴個案的專項調查工作


金融管理局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有關雷曼事件投訴個案的書面質詢時表示,金管局正加緊進行有關的專項調查工作,爭取早日得出調查結果;如結果表明個別機構確有不當銷售情況發生,金管局必將按《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作出處罰。如法律允許,金管局不排除將有關的處罰結果予以適當公布。 金管局行政委員會主席丁連星在回覆中指出,事件發生後,金管局一直努力跟進,開展了多方面的工作。首先,金管局在確保相關應急處理機制順利運作後,對各分銷機構的相關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及法規遵守機制進行了專項審查,有關審查的發現現正逐一覆核。其次,金管局要求各分銷機構就有關業務作出全面自查,現正審核各分銷機構提交的自查報告。第三,截至本月6日,金管局共收到關於雷曼事件的查詢391宗、投訴386宗,該局現逐一對個案進行分析,並跟進處理進度,截至1月8日,已解決了95宗個案。第四,金管局已開始檢討相關的監管要求,在向業界尋求意見或建議的同時,也與鄰近地區的監管機構保持緊密溝通。 同時,分銷機構正努力加快對有關投訴的跟進處理,具體安排分為三個層面:一、繼續跟進由香港方面提出的回購方案;二、逐一核查個案,以確定是否存在不當銷售或其他特別情況,並作相應處理;三、對於金管局轉介的“表證成立”個案,進行優先處理。 關於質詢中提及設置仲裁機制的問題,丁連星表示,金管局不具相關職權,同時也存在明顯的角色衝突,因為起訴的對象可能是受金管局直接監管的機構。同時,亦因上述原因,金管局不能設置協助索償機制以協助投訴人之訴訟。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834/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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