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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回覆議員有關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書面質詢


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回覆兩位立法議員有關《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書面質詢。 朱偉幹回覆區錦新有關《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書面質詢時表示,經過研究分析、諮詢及吸納意見,並經行政會充份討論後,制訂了《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法案。法案已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特區政府就有關的細節性討論,積極與立法會的特別委員會配合、聽取意見並完善法案。 他指出,法案中包括革新聘任條件,解決長期代任的問題,設立領導人員離職後擔任私人職務(俗職「過冷河」)的機制,以及引入其工作表現評審及調動機制等。此外,各主要官員辦公室主任、顧問等人員,按現行的行政法規,是受到第14/1999號及第1/2005號行政法規所規範。上述問題在立法會就相關法案而設立的特別委員會正進行討論及審議。 他指出,就特區主要官員政治問責的規範,進行深入研究,並正繼續跟進。另外,有關官員問責制度方面,特區政府將考慮設立專責委員會,以協助行政長官在維護行政當局廉潔奉公的需要上,跟進離任官員從事私人業務的規範等。 另外,朱偉幹回覆高天賜有關公共部門領導主管親屬關係書面質詢時表示,現時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行政當局必須具備公共部門領導或主管之間存在一定親屬關係的資料,但若出現的親屬關係可能構成困擾及不信任情節,行政當局將針對每種具體情況進行個別分析。倘客觀存在個人利益可能損害公共利益時,將會按照現行監察機制跟進處理,其中包括廉政公署的介入調查,藉此嚴格維護公共行政的合法性、公共利益及透明度。 而行政當局會繼續為更新法例作出必要的努力,使其切合社會現實,以回應實際情況所帶來的各種變化。政府會秉持努力及關注的態度,繼續跟進領導及主管職位的任用行為,務求確保其合法性和透明度。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466/III/2008;125/III/2007及115/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