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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衛生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即《新控煙法》)將於2012年01月01日實施,衛生局表示有必要調整組織架構,設立一個負責監察預防及控制吸煙法例遵守情況的附屬單位。因此,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衛生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在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設立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擔當的職責包括;根據國際組織的提議,建議預防吸煙政策的指導原則;協調控制吸煙的聯合行動;協助禁止吸煙地點的負責實體,以確保遵守預防及控制吸煙法例;根據法律及規章的規定,確保供公眾消費的煙草製品的品質監控;推動關於煙草消費的危害及戒煙重要性的健康資訊及教育活動;向消費者公佈生產煙草製品所使用的成分及相關份量;建議及推動預防及控制吸煙的措施,並評估有關執行成效;編製關於煙草消費的跟進及評估報告;處理因適用預防及控制吸煙法例規定的處罰制度而開展的程序;監察對預防及控制吸煙法例的遵守情況。 另外,草案也規定,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主任的職級等同處長,衛生局將增加招聘40名專門在該辦公室職權範圍內執行職務的衛生督察。而連同目前30名執行公共衛生及控煙工作的衛生督察,總共將有70多人對《新控煙法》進行執法和宣傳。 面對《新控煙法》的實施,衛生局表示,執法固然重要,若無法在社會上成功營造無煙文化的環境和氣氛來配合,甚至沒有各業界社團共同參與,單憑執法部門的努力將難以達至"澳門無煙新景象"的目標。故此,控煙策略將會包括執法、宣傳和教育等多個方面,彼此互相配合,凝聚全社會的共識,同時在此過程中,各權限實體的協調和配合也至關重要,只有這樣,才能體現特區政府落實"新控煙法"的信心與決心,控煙工作才得以有效及持續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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