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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到福建省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第148/A/SS/2021號公告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福建省相關區域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要求:

  1. 自即時起,所有在14天內曾經到過福建省莆田市仙遊縣楓亭鎮的入境人士,應立即發短信至6333 7492或致電専線:2871 5296向應變協調中心報備以便安排接受集中管理醫學觀察;
  2. 所有曾經到過福建省莆田市仙遊縣楓亭鎮以外的醫學觀察措施不變,即曾到過福建省莆田市仙遊縣的入境人士須接受集中管理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而已入境人士,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 14 天為止;
  3. 自2021年9月12日下午3時起,所有曾經到過福建省莆田市的入境人士,須出示48小時內作出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出現疑似症狀人士須立即就醫及接受核酸檢測的措施至離開當地21天為止;
  4. 自2021年9月12日下午3時起,所有曾經到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界山鎮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而已入境人士,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 14 天為止,出現疑似症狀人士須立即就醫及接受核酸檢測的措施至離開當地21天為止。

接受自我健康管理期間健康碼將變為黃碼,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 1、2、4、7、12 天接受最多 5 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免費核酸檢測預約連結為https://app.ssm.gov.mo/mandatoryrnatestbook。核酸檢測結果不會上載至澳門健康碼亦不可作為出入境用途。如需將核酸檢測結果在澳門健康碼顯示,則須自費檢測。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14 天內曾到過以下地區的人士,須在入境時或其他須出示時在澳門健康碼上如實作出相應申報及接受相應的防疫措施,離開當地21天內出現任何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狀人士須立即就醫及接受核酸檢測:

1. 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瑞麗市;

2. 江蘇省:揚州市;

3. 廣東省:

  • 廣州市越秀區的建設街道(2021年9月1日或之後);
  • 廣州市海珠區南華西街道(2021年8月28日或之後);

4. 福建省:

  • 莆田市仙遊縣楓亭鎮;
  • 泉州市泉港區界山鎮。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當地疫情發展。在抗疫常態下,仍須堅持戴口罩,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保持距離,避免人流聚集。同時,強調應在現階段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減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風險,築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同時,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接種疫苗後14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後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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