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9/2006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
2006年7月3日刊登第9/2006號行政法規訂定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然而,澳門社會的迅速發展與變遷有目共睹,與各地區的交往日益頻繁,博彩業規模不斷擴大,社會環境與治安環境越趨複雜,加上當今社會犯罪手法的日新月異,尤其是涉及各種新型、高科技以至跨境有組織犯罪等的因素,使司法警察局的各項執法工作均面對新的挑戰。為了回應發展的需要和使該局更好地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更高效預防及打擊犯罪,有必要對第9/2006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作出修改。
法規修訂主要包括調整組織架構和增加人手兩方面。在調整組織架構方面,一、將原來的“情報處”升格為“情報及支援廳”,下設四個處級部門,分別為“情報綜合處”、“行動支援處”、“技術偵查處”及“特別調查處”;二、在原來的“刑事技術廳”下設立三個處級部門,分別是“刑事技術鑑定處”、“刑事技術支援處”及“犯罪現場勘查處”;三、將原來由“經濟罪案調查處”負責的資訊犯罪調查工作獨立出來,轉由新設立的“資訊罪案調查處”負責,以及在“資訊及電訊協調廳”下加設一處級部門“電腦法證處”。
在增加人員編制方面,將編制人數由現時的853人增加至1356人,增加的503人中主要是集中在刑事偵查人員職程,共370人,其餘編制人數則分配在刑事技術人員、技術人員以及行政輔助人員範疇。基於招考程序和入職培訓的嚴格要求等綜合因素,司法警察局計劃採取分階段的方式招聘,預計在五年內完成對增加編制人員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