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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作人員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及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指引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鑒於目前世界各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日益嚴峻,而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能有效減少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和感染後傳播給他人的風險,衛生局根據第 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發出指引如下:

為預防新型冠狀病毒在工作場所傳播,所有工作人員均有責任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工作時須與服務對象接觸,或在有其他人的密閉空間工作,因而容易在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後傳染給他人者,若未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則應至少每7天接受一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
各公共及私人實體須根據實際情況,對本身的員工或受監管機構的員工落實上述指引作出相應安排,並在需要時諮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的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