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二○○八年首次透過《現金分享計劃》與居民分享經濟發展成果,藉郵寄支票及銀行轉帳等方式,向當時符合發放條件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發放當年度的現金分享款項。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尚未兌現的二○○八年度現金分享款項支票,最後的兌現日期為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至於在二○○八年七月一日未滿五歲,但已按第8/2002號法律規定領取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且尚未獲發放二○○八年度現金分享款項的人士,最遲可於本年十二月三十日提出發放要求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