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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6/2021號行政法規〈二零二一人口普查制度〉》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6/2021號行政法規〈二零二一人口普查制度〉》行政法規草案。

第6/2021號行政法規《二零二一人口普查制度》規定於本年4月1日至8月21日分兩階段進行全澳人口普查,由於本澳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在八月初出現變化,以致第二階段的外勤資料收集工作未能如期開展,只能改為以住戶網上填報、電話訪問等方式收集資料。截至8月21日,資料收集的回應率為52.9%。

經考慮仍未收集資料的居住單位數量及人力資源的安排下,特區政府修改有關法規,將資料收集期延長一周至8月28日。截至8月28日,普查覆蓋率為99.3%,回應率為83.3%,合符國際上人口普查的水平。

此外,基於資料收集期的順延,亦須相應地將普查後的質量抽查期順延一周至9月19日。

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2021年8月22日起產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