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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醫務活動牌照科於9月20日至30日期間延長辦公時間


衛生局表示,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將於本年10月1日起生效,該法律訂定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及私人領域的醫療人員的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當中規範了專業資格認可及登記、執業註冊及發出執照,及從事有關職業的監察及紀律規範。為方便市民辦理相關申請,衛生局私人醫務活動牌照科將於2021年9月20日至30日期間延長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7時(中午不休息)。

衛生局指出,新法生效後,申請人須通過由醫療專業委員會舉辦的知識考試及臨床實習,獲發出資格認可證書後,才可向衛生局申請完全執業。為此,根據現時第84/90/M號法令規範職業的人士(包括:醫生、中醫生、中醫師、牙科醫生、牙科醫師、護士、治療師、按摩師、針灸師,及診療輔助技術員),而學歷及要件符合上述法令規定者,可在2021年9月30日或之前往位於澳門青洲新街青怡大廈第一座2樓(青洲衛生中心)私人醫務活動牌照科提出申請,衛生專業人員准照申請學歷資格要求可瀏覽衛生局網頁(www.ssm.gov.mo)。

而10月1日或之後的資格認可申請,則須向醫療專業委員會提出,該委員會的臨時辦公地點同樣設於澳門青洲新街青怡大廈第一座2樓(青洲衛生中心)私人醫務活動牌照科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