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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房屋輪候者須申報配偶資料


房屋局將按序展開經濟房屋之配售及預售工作,現有經濟房屋輪候者倘若婚姻狀況變動,如已婚,必須申報其配偶資料,若配偶符合申請取得經屋的要件,可自行選擇是否申請加入為成員,但配偶將來亦不可申請購買經屋。如不把配偶加入申請表內,必須填寫相關申請表格,指明更改婚姻狀況為已婚,並遞交"配偶不屬於家團的組成部分聲明書"及授權房屋局向其他部門查核其資料之聲明書。 倘經濟房屋輪候家團代表或成員已婚,選擇不把配偶加入名單內,可填寫"經濟房屋一般項目申請表",並於第8點"其他"之欄目內,指明"更改婚姻狀況為已婚,並遞交"配偶不屬於家團的組成部分聲明書"。聲明書由該名配偶填寫及簽署後,聯同已填妥之一般項目申請表及授權查核資料之聲明書,及該名配偶之身份證副本交回房屋局便可。上述申請表及聲明書均可在房屋局網站(www.ihm.gov.mo)下載區之"常用表格"下載,亦可親臨房屋局索取。 房屋局收到申請表後,會審視其配偶狀況是否影響經濟房屋輪候資格,若配偶為另一經濟房屋申請表的家團代表,家團代表與配偶須選擇放棄其中一份申請表,否則,兩份申請表從總輪候名單中除名。 若配偶為另一經濟房屋申請表的家團成員,配偶須選擇從其原本登記之該份申請表中撤出,否則,家團代表的申請從總輪候名單中除名。 若配偶為經濟房屋成員及符合例外許可脫離原經濟房屋,家團代表須申請將配偶加入為申請表的家團成員。 若配偶為或曾為經濟房屋成員及不符合例外許可脫離原經濟房屋,因不符合申請取得經濟房屋的要件,申請從總輪候名單中除名。 此外,房屋局不會強制經濟房屋輪候者把新生子女加入家團名單,如不加入名單亦無須申報。如家團成員減少則必須更新資料,否則於揀樓時才更新資料可能會影響其揀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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