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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就修訂進口摩托車排放限值行政法規與車輛入口商會交換意見


車輛尾氣是本澳主要空氣污染源之一,環境保護局正從多方面著手,加強對車輛尾氣污染之控制。當中包括修訂第1/2008號行政法規「進口新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應遵守的氣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規定」附件的排放標準,因應內地及美國之排放標準已有所更新,對法規附件二所載之氣體污染物排放限值作出相應修改。環保局日前(本年9月14日)就此舉行諮詢交流會,與本澳相關車輛入口商會對新修訂內容交換意見。 國家頒佈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中提到“逐步實現統一採用優於全國其他地區的汽車燃料、船舶燃油與排放標準,力爭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量”。為此,環保局積極配合有關規劃,訂定與鄰近地區相近之標準,合力改善區內的空氣質素,針對新進口及在用車輛進行研究及制訂相應的措施,在未來的日子將會陸續推行。 根據第1/2008號行政法規「進口新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應遵守的氣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規定」,環保局須對有關法規之附件二所載的參數表進行檢討及提出修訂建議。鑑於摩托車尾氣排放為本澳其中一個主要移動空氣污染源,本澳摩托車數目亦呈上升趨勢,因此,檢討及提高現行法規對控制摩托車尾氣排放有一定作用。 該法規參考了內地、美國、日本、台灣及歐盟之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進口本澳之摩托車,必須符合上述五地中的任一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鑑於內地及美國已實施新排放標準,故在是次修訂建議更新第1/2008號行政法規中相關附表。 就是次修訂法規,環保局日前舉行了諮詢交流會,環境污染控制廳葉擴林廳長、法律人員徐秀玲與本澳相關車輛入口商會交換意見。會上,雙方就延長修訂建議之緩衝期、以及其他新進口和在用車輛排放限值、油品進口標準、驗車配套措施等進行交流,環保局人員逐一解答所提出的問題,並會認真聽取業界的意見,歡迎業界於本年9月30日前就修訂內容提出建議。 環保局期望日後能繼續與交通運輸業界保持緊密聯繫,共同為控制污染、保護環境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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