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偵破一宗涉及澳門大學工程的貪污及偽造文件案。一名澳大“校園管理及發展部─工程處”時任行政主任,在住宿式書院建造工程的判給過程中,涉嫌協助承建商製作標書,偽造標書文件,並親自參與部分評標工作,最終該承建商獲得了工程判給。其後該行政主任持有股份的一間新成立的工程公司則獲得承建商判給部份項目作為回報條件。涉案工程金額約為2.2 億澳門元。
廉署去年6月底收到澳大來函檢舉,隨即立案調查。案情顯示,嫌疑人在建造住宿式書院的整個判給過程中,實際參與了立項建議、招標及評標等工作,但從未向澳大申報及申請迴避。嫌疑人熟知澳大內部預算金額,建議涉案承建商訂定接近預算的金額,並利用澳大電腦親自協助涉案承建商製作投標文件,虛報涉案承建商具有兩項校園建造工程的經驗,並且參與了建設的工作。作為回報,涉案承建商在投得工程項目後,把部份工程判給嫌疑人持有股份且專為此工程而成立的新公司。
廉署經過深入調查還發現,嫌疑人還涉嫌把澳大其他工程的機密資料不法透露給另一工程公司,協助該公司取得了澳門大學的雨篷建造工程判給等。
嫌疑人及其公司的其餘兩名股東涉嫌觸犯受賄作不法行為和偽造文件罪,嫌疑人還涉嫌觸犯違反保密罪。涉案承建商兩名負責人則嫌涉觸犯行賄罪及偽造文件罪。案件已移交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