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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部門長期重視公共工程的監督


就近日有專業人士認為現時政府在公共工程的前、中、後各階段的監督仍未到位,政府對此十分重視,並強調工務部門一直檢視及優化相關程序。

在招投標階段,項目進行招標前,均會編製詳細的工程量清單,以計算工程預算,對於較大型工程,更會由獨立第三方的工料測量單位進行覆核,並於施工階段進行工程的財務監控。而為提高標書評審時的公平性,現時的評審標準均以合理造價、合理工期等作為主要評審項目,加上競投者的工程經驗資歷及過往工程的施工安全評分等客觀元素進行綜合評分,已大大減少了標書評審中的人為因素。而現時的標書評審委員會均以跨部門形式組成,其中作為定作人部門的參與人員不能超過百分之五十,更可避免於評審過程中的違規情況。

在工程的施工階段,均由定作人聘請獨立第三方對承建公司作出全面的監管,包括有監理、質量控制、機電設施的質量控制、環境監測等單位,若是大型工程,更會聘請有項目管理及工料測量等單位。其中監理單位於詢價招標時更須要提交與承建沒有關係的聲明書,以確保能無私地執行工作。同時,特區政府亦會透過法律和承攬合同中的條文、罰則、保證金等,對設計、承建、監理、第三方質控機構等與工程項目有關的單位作出恆常監管,訂明責任,以確保對工程的監控成效。

為持續檢視公共工程項目實施的情況,工務部門自2019年2月開始將一億元以上項目有關工程金額及施工期的變動情況於網站公開發佈,由當時各工程項目總金額增加了2.5%及施工期增加了12.9%,至現時於9月7日更新的資料為止,各工程項目總金額增加了0.4%及施工期增加了3.5%,由此可見政府一直均有加強對公共工程的監管,並達到有一定成效。

對於現時社會急速發展,大量基建及公共建築工程不斷開展的情況下,工務部門將持續關注各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及工程實施的情況,檢視當中受市場變化影響之因素、或不足之處,適時調整有關程序及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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