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第9/2008號法律修改及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12/2000號法律通過的《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四款的規定,請已獲確認屬於文化界別的法人注意,凡在法定期限內對未送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名單提出聲明異議者,可於即日起在文化局網頁(www.icm.gov.mo)內的文化界別法人確認辦法專欄,查閱有關聲明異議的決定及相關名單。 按同一法律第三十條第五款規定,任何利害關係人可對上述所指的決定提起司法上訴。如有垂詢,請致電八三九九.六九六九或八三九九.六三三二與文化諮詢委員會秘書處羅小姐或林小姐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