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於九月二十九日接獲衛生局通報一宗懷疑集體胃腸炎不適事件,當中涉及五人不適。市政署已派員到涉事商戶進行調查,期間抽取食品樣本化驗,並要求場所改善衛生問題,市政署將持續跟進事件。
據報,是次集體胃腸炎事件共涉及六名共餐人士,於九月二十七日下午通過外送平台在澳門福安街“露芝小食”以外賣方式消費,並進食了由上述商戶供應的滷肉慢煮雞脾飯等熟食。涉事五名患者於翌日凌晨起,陸續出現腹痛及腹瀉等胃腸炎症狀。經衛生局流行病學調查,根據進食記錄、潛伏期和症狀,事件較大可能由細菌性病原體引起。
市政署接報後已派員前往懷疑涉事場所進行食品衛生調查,抽取食品樣本進行檢驗。現場衛生情況一般,備用即食食品並未遵從“熱食熱存”的存放原則,導致食品因貯存不當構成食安風險。市政署督促場所立即進行衛生整頓,同時要求場所負責人安排員工修讀“食品衛生督導員課程”及“食品安全與環境衛生基礎班”,以加強人員對食品及個人的衛生意識,確保食品安全。
市政署將持續調查及跟進事件,如發現違反《食品安全法》將作出檢控;若屬行政違法行為,可被科處五萬至六十萬澳門元的罰款,情節若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可被判處最高監禁五年或最高六百日罰金。
市政署呼籲食品業界必須遵守食品衛生及安全要求,食品應徹底煮熟或翻熱,尤其即食食品應嚴遵“熱食熱存,凍食凍存”的存放原則;生熟食品應妥善處理,並分開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外賣配送餐點時亦應妥善保護食品,注意配送溫度與時間,配送員亦應嚴格遵從市政署編製的《網絡訂餐配送服務的衛生指引》實務操作,保障配送食品的食用安全。
市政署亦特別提醒消費者使用外賣配送服務時,應仔細檢查食品的外包裝及食品的貯存溫度,並留意是否採用合適的配送方式,例如:熱食須存於保溫箱;生冷即食食品則須存放於冷藏設備中;接收外賣食品後,應妥善處理及儘快進食;如對食物衛生狀況及品質存疑應停止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