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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於10月1日正式生效


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於10月1日正式生效。法律的相關補充性行政法規,當中包括第23/2021號行政法規《醫療人員學歷或專業資格水平》、第32/2021號行政法規《醫療人員實習總規章》、第33/2021號行政法規《醫療人員職業紀律程序》等也於同日生效。

根據法律賦予醫療專業委會員(以下簡稱醫專會)的職權,醫專會自2021年4月1日正式運作至今,積極制定相關的規章、指引及守則,共完成及表決通過七項決議,分別是1)醫療專業委員會規章;2) 十五個資格認可委員會及紀律委員會成員名單; 3) 醫療人員專業資格認可準則; 4) 資格認可考試規章; 5) 醫療人員職業道德守則; 6) 持續專業發展(CPD)培訓活動的認可申請及規範;7) 醫療人員的執業規範。以上的決議,已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或醫專會的網頁內。

與此同時,根據法律規定,在法律生效日前持有由衛生局發出的相關專業准照,以及現職於公共實體的醫療人員,將自動獲豁免進行資格認可考試及實習,有關醫療人員無需向醫專會提交申請,醫專會已與衛生局及其他公共實體開展相關協調工作,按法律規定收集現職公、私營領域的醫療人員須作資格認可登記的資料,以便進行審理及發出資格認可證書。而對於自願中止或註銷准照的醫療人員,或曾在公共實體從事相關專業活動但已離職或退休的醫療人員,可自即日起一年內向醫專會申請資格認可證書,並獲豁免進行資格認可考試及實習。有關申請的具體詳情,可瀏覽醫專會網頁(網址連結:https://www.cps.gov.mo ),或致電2883 6363查詢,或前往醫專會辦事處索取相關資料(地址: 青洲新街青怡大廈第一座2樓-即青洲衛生中心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