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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房屋申請確定輪候名單公布


2009年社會房屋申請確定輪候名單及除名名單公布,在7,874份遞交的申請表中,4,798份被接納,佔60.93%;3,076份被除名,佔39.07%。上述名單於9月1日至15日在房屋局內停車場張貼。申請人士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房屋局、街坊會聯合總會、工會聯合總會查閱;亦可透過房屋局語音電話及瀏覽房屋局網頁查詢。自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的翌日起計30日內,可向行政法院就上述名單提起司法上訴。 特區政府的房屋政策具體操作路向,首先是以公共房屋來支援弱勢社群和經濟薄弱的家庭,即是一方面提供社會房屋租予弱勢及有特殊困難人士,以經濟房屋來支援經濟薄弱的家庭,所以重新審視現行公共房屋相關條例,使之朝著合理善用社會資源,優先照顧弱勢社群,維護優良傳統倫理觀念三個原則發展。 新一期社會房屋申請於2009年9月28日至12月28日接受申請表,期間派出約30,000份申請表,共接到7,874份申請表。 臨時輪候名單於7月14日公布,共有4,634份被接納,佔58.85%;有1,066份仍然欠交文件,佔13.54%,故被列入除名名單中的欠交文件名單;另有2,174份申請表被列入除名名單,佔27.61%。 在7月14日至29日臨時輪候名單張貼期間,271人次向房屋局遞交欠缺的文件,涉及185份申請,其中166份於補交文件後獲接納,19份於補交文件及經審查後列入不合資格。 對臨時輪候名單提出聲明異議的申請有404份,其中27份經分析來函內容,不被列作聲明異議;另外377份聲明異議中,獲接納的有2份,其餘375份不獲接納。 其中4份在臨時輪候名單已獲接納的申請,向房屋局提出放棄輪候。 對於獲接納之聲明異議及補交文件,已重新列於確定名單排序;不獲接納者,已透過公函回覆及通知可作司法上訴之期限。 最後的確定輪候名單,4,798份被接納,佔60.93%;3,076份被除名,佔39.07%,因“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填補文件上的缺漏”被除名的有884份,佔除名原因總數的25.86%,當中因需要“補正申請表內填寫資料”、欠交“每月收入證明”、“結婚證書影印本”及“失業聲明書”所佔的比例較高。其次因“每月收入超過公布所訂的限制”被除名的有745份,佔除名原因總數的21.79%。(詳見附表)被接納的申請家團將累總成社會房屋輪候名單之列。 2009年社會房屋申請確定輪候名單及除名名單將於9月1日至15日在房屋局內停車場張貼,共15天,星期一至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星期五為5時30分)。 自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的翌日起計30日內,可向行政法院就上述名單提起司法上訴。 申請人士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的停車場及地下接待處,以及設於北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房屋事務櫃檯,街坊會聯合總會、各屬會及服務中心,工會聯合總會及各屬會查閱;亦可透過房屋局語音電話2835-6288,及瀏覽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查閱名單。如有查詢,可親臨房屋局或致電2859-4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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