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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住屋補助計劃  已受惠家團豁免續期申請


《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延長一年,補助金額獲調升,1至2人家團為每月1,250元(澳門幣,下同),3人或以上家團 1,900 元。 正受惠該計劃的家團繼續獲發住屋補助,可豁免續期申請手續;現時並非受惠的社會房屋輪候家團,可由明(18)日起至11月30日遞交申請,若申請家團於 2011 年 7 月 17 日後曾向房屋局提交家團成員的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每月收入證明文件,亦獲豁免提交證明文件,但需提交申請表。估計該計劃的財政負擔約2.08億元。 住屋補助續一年金額調升 為繼續在財政上補助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減輕有關家團的住屋負擔,特區公報今(17)日刊登第32/2011號行政法規,延長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至2012年8月31日。同時,政府調升補助金額,1至2人家團由每月1,050元升至1,250元,3人或以上家團由1,600元升至1,900元。住屋補助共發放12期,每月一期。 凡符合第 25/2009 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第三條所定的一般要件的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且非為社會房屋承租人或社會房屋承租家團的成員,均得申請住屋補助,但申請家團的每月總收入不得超過下表所載金額:
(* 請參閱附件!) 已受惠家團無須重新申請 申請家團於 2011 年 7 月 17 日後曾向房屋局提交家團成員的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每月收入證明文件,則可豁免提交該等文件。有關輪候家團只需填妥該計劃的申請表及於申請期內交予房屋局。目前,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共 8,271個。 同時,房屋局分階段按序發函通知各有關家團,當中已受惠該計劃的家團將獲函通知毋須重新提交申請表,繼續獲發住屋補助;倘有地址及家團成員等狀況變更,需通知房屋局,以確保繼續享有補助。未曾提出申請的家團則隨函附上申請表及填表指引乙份,以供填報申請及了解有關注意事項。由於申請期約一個半月,房屋局呼籲符合申請資格的家團無須急於計劃推出初期提出申請。住屋補助的申請表亦可於房屋局網頁下載。 重新接受申請的期限由 2011年10月18日起至11月30日,效力追溯至2011年9月1日。估計該計劃的財政負擔約2.08億元。 住屋補助已發放1.3億元 根據房屋局資料顯示,2008年至2010年住屋補助的申請及處理情況中,由2008年至2010年期間,累計有7,200個社屋輪候家團申請住屋補助,獲批的有6,580個家團。由2008至2011年總共向住屋補助的受惠家團發放了約1.3億元。 為方便居民查詢申請住屋補助之情況,房屋局將於24小時語音電話2835 6288服務系統上,新增查詢申請住屋補助之語音;已遞交申請表的申請人亦可透過語音電話系統查詢其申請情況,如申請表處理中,欠交文件或補貼已獲批准等,而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上也會增加住屋補助及查詢申請情況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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