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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度研究生獎學金九月接受申請


二零一零年度澳門永久性居民修讀研究生課程獎學金九月一日起接受申請,截止日期為九月三十日,獎學金的續期亦於該期間遞交申請。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下稱委員會)負責研究生獎學金的申請、審批及發放,並由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下稱高教辦)處理有關行政及技術等工作。申請者必須最遲在九月三十日將申請表及有關資料送交高教辦。 獎學金每年分三期發放,每期為三個月,最多發放三年。今年碩士學位課程獎學金名額為四十五個,每月定額澳門幣四千元;博士學位課程獎學金名額為十五個,每月定額澳門幣五千五百元。本年委員會會將部分名額優先考慮給予修讀社會工作、法律、護理及翻譯範疇的申請者。凡於申請日已為澳門永久性居民,並已報讀研究生課程或獲高等院校錄取修讀研究生課程者,均可申請研究生獎學金。 研究生獎學金申請者須於委員會的網頁(http://www.gaes.gov.mo/ctabe)填寫申請表,然後列印並簽署,攜同有關文件到高教辦遞交申請。為節省市民遞交申請文件的等候時間,高教辦鼓勵申請者上網或致電預約時間遞交申請文件。 申請研究生獎學金須遞交以下文件:填妥的申請表(網上填寫,自行列印並簽署)、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影印本(證件正反面皆印於A4紙同一面)、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成績表、錄取通知書、註冊證明書或報名證明文件、課程簡介、兩封推薦信及個人履歷等;此外,博士學位課程獎學金申請者還須遞交研究計劃。申請者可遞交有關證明文件(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除外)之正本或鑑證本,如交影印本,須帶備正本予高教辦人員核對,核對後發回正本。據近年的申請情況,高教辦提醒有意申請者,宜儘早準備及遞交有關申請文件,若申請文件有缺漏,可以補交,但必須按《研究生獎學金發放規章》的規定,最遲在本年九月三十日交齊申請所需的全部文件,否則不能參加甄選。 委員會根據申請者所修讀課程的意義、學歷成績﹙GPA﹚、研究課題對澳門社會的利益、曾發表與現修讀課程相關的研究論文或文章、曾獲得與現修讀課程相關的研究獎項、曾參與和現修讀課程相關的研究項目、就讀學校綜合排名、相關的學歷、工作經驗及專業培訓來甄選。有關獲獎名單會在申請截止日起計一百二十日內在高教辦張貼告示公佈,並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較多人閱讀的一份中文及一份葡文報章刊登公告公佈,同時會於委員會網頁公佈。 有意申請者可由即日起,於有關網頁查閱研究生獎學金申請表樣本、研究生獎學金發放規章、申請須知、遞交申請文件須知,或在辦公時間內到巴掌圍斜巷十九號南粵商業中心八樓索取有關資料,查詢請致電八三九六九三一九、八三九六九三四三,亦可瀏覽委員會網頁http://www.gaes.gov.mo/cta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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