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售價計算原則 經濟房屋售價之訂定,不是與市場掛鈎,主要根據經濟房屋家團的購買力,樓宇的座落地點、建成年份,單位在樓宇總體結構內的朝向及位置、面積及類型等相關計價因素而訂定經濟房屋各單位售價。 以現時社屋2人家團收入上限10,560元的30%作為供款負擔計算,按此計算出可負擔之樓價約為68萬元;若以40平方米之實用面積單位計算,每平方米實用面積約17,143元,相當於建築面積每平方呎1,256元,實用比率為78.94%;而永寧廣場大廈最低呎價僅900多元。 至於早前向外公佈計算經濟房屋參考呎價時,與永寧廣場大廈之呎價有所微調,主要是兩項數據之調整,分別是當時以社屋2人家團收入上限9,100元,現調升至10,560元,所以參考價值作出調整。 二、補貼比率計算原則 對於經濟房屋補價計算,政府按三家估價公司的專業評估數據,並根據審慎保守的原則,結合外圍環境如鄰近地區經濟變化、經濟增長預測,以及本地與鄰近地區採取穩定樓價的系列措施等因素,得出補貼比率50%。 這種計算方法,既有科學理性的分析,亦包含對未來經濟環境的 變化的預測,數據較符合社會實況。 由於取得人在購買經屋時,可享有對應樓宇價格一定折讓之補貼比率,以解決其住房問題,故在不可轉讓期間屆滿,取得人向房屋局繳付補價後,方可將單位自由轉讓。 補價的計算是在轉售單位時,以財政局為徵收不動產轉移印花稅而評定的有關單位價格,以及取得人購入單位時受惠政府的補貼比率作計算。 按下列公式計算補價:
C = Vf x Rb
公式中的字符代表:
C:補價; Vf:補價時由財政局於徵收不動產轉移印花稅而評定的單位價格;
Rb:在買賣預約合同上已註明之單位補貼比率。 舉例,假設某人以60萬元購買一個補貼比率為50%的經屋,即其享有5成的政府補貼;若16年後該經屋轉售時,財政局評稅估價為120萬,經屋業權人須按5成補貼比率,返還政府60萬元補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