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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兩專門法庭尚未具備條件設立


法務局局長張永春在回覆立法議員高天賜的書面質詢時指出,由於司法官人手仍然不足,加上新的法院大樓在短期內未能建成,故現時未具備條件設立「勞動法庭」以及「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這兩個專門法庭。他同時表示,特區政府深明設立上述兩個專門法庭將使法官更專職化,故待具備適當的條件時,將盡快設立。 張永春在回覆中指出,在「勞動法庭」設立前,勞動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可將其案件交由訴訟程序較為簡化的「輕微民事案件法庭」審理;同樣,雖然「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亦尚未設立,但現時涉及違法青少年的案件,以及離婚、子女扶養權、調查雙親身份等訴訟案件是由初級法院民事法庭負責審理。 另外,關於聘請外地司法工作人員的問題,目前,除了續聘以往基於法院及檢察院人手短缺、及本地司法文員經驗不足而須向葡萄牙聘請的司法文員外,隨着修讀第二屆進入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的任職資格課程而合格的人員相繼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工作,法院及檢察院的人手相對較充裕,故現時無需再聘請外地司法文員。 至於聘請外籍法官的問題,特區政府考慮到司法官人手短缺的情況,已按實際需要,在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的推薦下,由行政長官以行政命令聘請和續聘外籍法官。加上現正修讀為期兩年的第三屆為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課程的九名學員,相信待他們修讀完畢並任命為司法官後,定可紓緩司法官人手不足的情況。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375/IV/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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