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5/2017號〈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為配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稅務信息透明與交換全球論壇”有關專項及自動稅務信息交換的最新國際標準,進一步完善澳門特區的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以便更好地履行作為全球論壇成員的義務,特區政府制定本法案。
法案主要內容如下:
(一)專項信息交換所涉的適用範圍擴展至退休基金及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管理實體所擁有的信息;
(二)廢止專項交換的信息僅限於澳門收到請求當年及之前五個稅務年度內所涉的信息的規定;
(三)增設下列自動信息交換的違規處罰規定:
(1)對違反或規避第21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所載的《金融帳戶信息的通用報送標準及盡職調查程序》的義務作出處罰;
(2)對金融機構未向客戶取得可證實其屬境外稅務居民的自證證明或相關文件作出處罰;
(3)對未於指定期限內保存有關收集信息程序所依據的證據和採取步驟的紀錄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