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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門個人資料處理登記的首階段工作已順利完成


為執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經行政長官閣下批准,本辦公室於2008年下半年開始在公共部門中分批、分階段推行個人資料處理的登記工作。在各公共部門的支持和配合下,首階段的工作已經按照預定的計劃順利完成。 至2010年7月31日,本辦公室共收到68個公共部門交來的通知申報共438份,正對收到的通知進行處理、協調和登記工作。 為配合登記工作的推行,本辦公室共舉辦了6場“個人資料處理登記”講解會及2場跟進講解會,並和21個部門舉行了多場跟進講解和單獨的工作會議。 按《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推行強制性個人資料處理登記制度是一項具有深遠意義的工作。在這方面,澳門是亞洲地區內的先行者,有關工作的進展也一直受到亞太地區私隱機構乃至世界各國私隱機構的關注。我們首先在公共部門中開始推行登記制度的工作,體現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各級部門在執行個人資料保護工作中的表率作用,也為將來依法全面推行該制度提供了寶貴的經驗。本辦公室將總結實踐中的經驗和收到的回饋,完善有關制度的推行方式,在各方面的條件成熟時,特別是通過配套法規後,將這項工作推行到澳門所有處理個人資料的實體,更有效地規範公私營機構的個人資料處理,達到依法施政,保護個人資料,使澳門的個人資料保護工作盡快和國際接軌,為澳門經濟的適度多元化創造良好環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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