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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稱《醫療事故法》的制定需審慎


衛生局表示,現時病人或病人家屬覺得在醫療過程中受到不公平對待或受損害可到申訴評估中心提出投訴,申訴評估中心會記錄個案,由醫護人員和法律專家對個案進行評審,申訴中心會根據實際需要邀請香港或內地的專家來進行評審工作。其實本澳法律對個人受到不公平對待或受損害時亦有保障,居民可通過民事法或刑事法的程序進行訴訟,《醫療事故法》亦是在民法典的原則為基礎而制定的,以對醫療糾紛的解決作更細則性的規範。 而有關方面於2011年5月20日舉行了《醫療事故法》的討論會議,經多方討論、研究,很多法律專家都認為,立法政策將朝著建基於過錯的醫療責任的方向發展,並認同制訂該法案有其難度及複雜性,為了避免重蹈內地在處理醫療糾紛方面出現許多嚴重矛盾和紛爭的覆轍,本澳設定工作限期不應過於緊迫,這將有利於澳門的社會平穩,也有利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衛生局強調,內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在2002年實施時,曾一度被認為是緩解醫患矛盾、定紛止爭的良方,但多年實踐表明該法規存有許多不足,《條例》實施後醫療事故爭議的個案並沒有減少,甚至個別地方還出現"醫鬧"等嚴重事件。此外,值得指出的是,並不是世界各地都有《醫療事故法》的,如鄰近的香港則沒有《醫療事故法》,而根據其他地方經驗表明,《醫療事故法》的立法是極其複雜,不能簡單地以為只要立法後一切問題可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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