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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決定廢止巨龍船務的海上客運准照


針對巨龍船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巨龍船務)突然停航一事,港務局已根據《海上客運行政法規》決定廢止該司所持的海上客運准照。 巨龍船務自2011年9月15日起自行暫停經營所有定期海上客運業務的事實,可導致其所持有的定期海上客運准照被廢止。為此,港務局曾對巨龍船務展開了聽證程序。巨龍船務亦在聽證期限內向港務局提交了書面聽證資料。 經調查,巨龍船務暫停經營所有定期海上客運業務,並非基於不可抗力或經證實不可歸責於該司的其他原因,因此港務局根據《海上客運行政法規》的規定,廢止由巨龍船務股份有限公司所持的定期海上客運准照,而該公司所提交的擔保金(澳門幣二百萬元)亦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港務局已於今(6)日將上述決定通知了巨龍船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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