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行政法規草案。
配合醫療服務發展的需要和藥物監督管理局的設立,特區政府調整衛生局的組織及運作,加強公共衛生、電子政務和中醫範疇的服務職能,制定《修改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行政法規草案。
法規主要修改內容包括:
將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設為廳級部門,其下設傳染病防控處和健康促進處兩個處級單位;同時,增設中醫服務發展廳,以配合和規範中醫發展策略,促進中醫服務在社區的普及應用。
按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的規定,調整醫學專科學院的職權,明確負責醫學專業培訓和專科醫生資格認可,以及組織、統籌和監督醫學專科培訓,並享有學術及教學自主。同時,設立護理專科委員會,負責護理專科培訓和相關資格認可,以及組織、統籌和監督護理專科培訓之工作。
法規新增衛生局的職責,包括推動公共或私人領域的醫療服務提供者之間傳送與健康有關的個人資料,透過電子健康紀錄平台處理有關資料,以配合智慧醫療及大數據應用的發展策略和趨勢。
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