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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第三批不動產的評定》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第三批不動產的評定》行政法規草案。

為持續有效保護本澳具重要文化價值而未列入“文物清單”的不動產資源,特區政府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對本澳第三批十二個不動產項目啟動評定程序。按規定,特區政府經聽取不動產所有人的意見,對每項不動產進行文化價值的評估,再由文化遺產委員會發表意見,以及進行公開諮詢。

評定程序完成後,特區政府制定此行政法規,對本澳十二個不動產項目作出評定,其中七項定為紀念物,四項定為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一項定為建築群類別。

紀念物方面,包括:

(一)位於澳門高園街的大坑遺跡;

(二)聖保祿學院遺址,包括:位於澳門大三巴斜巷學院建築遺跡、位於澳門茨林圍的圍牆遺跡、位於澳門蔡記里的圍牆遺跡;

(三)位於澳門橋巷7號石敢當行臺,並為其設置一緩衝區;

(四)位於鄰近路環九澳聖母馬路的三聖廟,並為其設置一緩衝區;

(五)位於澳門媽閣廟前地的一號碼頭;

(六)位於氹仔盧伯德圓形地的原氹仔碼頭舊址;

(七)位於路環碼頭前地的路環碼頭。

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方面,包括:

(一)得勝斜路55號房屋;

(二)加思欄後新馬路2號房屋,並為其設置一緩衝區;

(三) 位於澳門老人院前地17-21號仁慈堂安老院;

(四)位於路環九澳聖母馬路239號九澳聖母村(七苦聖母小堂)。

此外,九澳聖母村原痲瘋院舍及康樂室舊址被評定為建築群類別,並為其設置一緩衝區。

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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