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澳門社團文化活動資助計劃,將於10月27日至30日接受申請,凡已在政府部門註冊登記的非牟利社團,均可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及《2012年度計劃活動資助申請須知》等有關文件,可在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索取,或可於文化局網頁(www.icm.gov.mo)澳門社團資助內下載。 文化局每年對本地的文化社團提供資助,鼓勵及支持民間團體展開藝術及文化活動,近年在文學、視覺藝術、書法、攝影、音樂、舞蹈、戲劇、粵劇曲藝、學術研究、錄像等方面都有顯著的發展。通過發揚文化團體的積極性及民間組織的集體智慧,推動本地文化事業的蓬勃發展,加強與外地的文化藝術交流,豐富澳門居民的文化生活,提昇澳門的文化城市形象。 為更有效地運用資源,具備以下條件的計劃將可獲優先考慮及重點資助。包括:一)鼓勵文學、藝術創作,開展有創意和具開拓性的文化藝術活動;二)舉辦培養藝術人才的培訓活動;三)普及藝術教育、開展多樣性及深入社區的藝術教育活動;四)鼓勵及開展澳門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及澳門歷史的研究;五)研究、推廣澳門文化遺產及文物知識、加強文化遺產的保護及教育工作、增強社會各界對保護文化遺產的關注及支持;六)促進澳門中西文化均衡及和諧發展、提昇澳門的文化城市形象、進一步提高本地市民文化藝術水平;七)實行演出售票制,有助培養及推動澳門文化消費市場者。 文化局將審核資助申請,符合條件者,將由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評估、審議及釐定資助金額。申請日期由10月27至30日,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5時,周六、日照常辦公,申請者需將表格及有關資料一併遞交至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如逾期遞交、欠缺資料或未能於截止日期前提交有關文件者,申請將不列為年度資助考慮。查詢可致電83996626或83996617與文化活動廳何小姐或吳小姐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