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文化局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將於10月27 日至30日接受申請,凡已在政府部門註冊登記的非牟利文化社團,均可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及《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資助須知》等有關文件,可在文化局網頁(www.icm.gov.mo)澳門社團資助內下載。 文化局將助本澳文化藝術之發展,促進民間文化藝術團體建立穩定及可持續發展之條件,積極培養具有專業能力的文化藝術管理人才,為本澳文化藝術領域建立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庫,從而優化本澳文化藝術健全發展之環境。 本計劃鼓勵澳門文化社團參與"文化藝術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的資助活動,透過工作實踐,培養文化社團在策劃、統籌、活動管理和技術管理等工作職務之人才。有意參與的非牟利文化社團須向文化局提交申請文件,並只可推薦一名人員參與培養計劃。 本計劃的被推薦者必須為持有有效澳門身份證之澳門居民,須年滿十八歲(如具有高中畢業學歷者優先),並具備以下任一條件,包括:(一)具有文化、藝術及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二)具五年或以上在本澳文化社團工作及營運的經驗(須由所屬社團提供證明文件或聲明書);(三)曾修讀總時數達到120小時或以上之藝術行政管理相關課程;(四)曾修讀由澳門旅遊學院舉辦之"藝術行政證書課程"。 資助類別分為第一類每月培訓時數為一百四十四小時、第二類每月培訓時數為八十小時、第三類每月培訓時數為四十小時。經批核成功後,文化局將資助每小時澳門幣八十元的金額。申請日期由10月27日至30日,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5時,周六、日照常辦公,申請者需將表格及有關資料一併遞交至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接待處。如逾期遞交、欠缺資料或未能於截止日期前提交有關文件者,申請將不接納。查詢可致電83996617或83996626與文化活動廳吳小姐或何小姐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