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下稱“公監辦”)於10月28日及29日就《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公開諮詢舉辦了三場專場諮詢會,分別有約70位公共資本企業代表、24位立法會議員和約60位執業會計師及法律界人士出席。公監辦陳海帆主任、廖志漢副主任和趙淵職務主管出席會議,並聽取不同界別的意見。
與會者踴躍發言及普遍認同設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立法方向。與會代表主要就企業的內部管控、設置“重大營運事項”制度、監管與經營之間如何取得平衡、對子孫公司的監督、提高企業的社會責任及資訊透明度等方面提出意見或建議。有與會代表亦關注機關成員的委任方式及其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陳海帆主任對相關的意見及建議作出回應表示,《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建議適用於按現行《商法典》設立的公共資本企業,法律是作原則性規範,通過後將由主管部門對具體的事項作細則性指引及規範。在“管資本、放經營”的理念下,企業須完善內部治理制度,確保經營與運作有規可依。特區或特區其他公法人持有超過百分之五十財務出資的公共資本企業,亦應遵循《商法典》及本制度規定確保其子孫公司建立完善的內部治理制度。
陳海帆主任感謝各位出席人士及社會各界積極建言獻策,並指出公監辦將認真整理和分析所有意見和建議,作為草擬法案文本的重要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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