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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非高等教育委員會


特區公報今(9)日刊登第17/2010號行政法規,設立非高等教育委員會,廢止教育委員會。公布翌日起生效。
非高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為一諮詢機構,旨在匯集社會各界力量,通過參與、協調、合作及檢討,促進教育的發展。委員會主要就非高等教育範疇的施政方針、非高等教育政策的制定、跟進及評核,以及交予委員會討論的非高等教育範疇的法規草案發表意見及提出建議等。
委員會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教青局局長擔任主席和副主席,成員還包括監督教育範疇的司長的辦公室代表一名;教育暨青年局的一名副局長;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或其代表;最多14個依法成立的社團的領導,和最多11名具有公認功績的人士、教育範疇的專家或學者、學校校長或其他中、高層管理人員和教師。
委員會以全體大會和專責小組的方式運作。全體大會分為平常會議和特別會議。平常會議每年召開4次,而特別會議由主席提出或應至少三分之一成員的要求而召開。
委員會可決議設立多個專責小組,負責對教育政策的專題進行研究、跟進,並提出建議及提交報告。專責小組屬臨時性質,由委員會主席指定不多於九名的成員組成,並指定其中一名成員作為協調員。委員會由一名秘書輔助,經主席根據副主席的建議在教育暨青年局的工作人員中指定一名人員專門執行秘書職務。
現行教委會部分成員繼續履行職務直至非高等育委員會的成員委任批示生效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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