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警局接獲市民反映,指網絡社交平台流傳一條以司警局標誌為背景、內容關於防騙的語音短片。本局澄清從未發出相關短片,亦未同意他人使用局方標誌。司警局提醒市民切勿擅自使用公共部門標誌,因此舉有可能觸犯澳門《刑法典》第296條“濫用名稱、標誌或制服”的相關規定。
市民應循官方途徑核實或查詢警情訊息,可關注司警局在各新媒體平台設立的官方專頁或帳號,瞭解最新防罪資訊;不應轉發未經證實的消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猜測或恐慌。
近日司警局接獲市民反映,指網絡社交平台流傳一條以司警局標誌為背景、內容關於防騙的語音短片。本局澄清從未發出相關短片,亦未同意他人使用局方標誌。司警局提醒市民切勿擅自使用公共部門標誌,因此舉有可能觸犯澳門《刑法典》第296條“濫用名稱、標誌或制服”的相關規定。
市民應循官方途徑核實或查詢警情訊息,可關注司警局在各新媒體平台設立的官方專頁或帳號,瞭解最新防罪資訊;不應轉發未經證實的消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猜測或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