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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氣污染源改善措施落實後成效顯著


環境保護局近年已按計劃相繼推出各類重點工商業場所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監管法規,包括水泥製造工業場所、污水處理廠、製藥、覆銅板製造及塑膠加工工業場所、儲油庫、發電廠、以及燃料加注站等。隨著各法規已逐步實施,受監管的場所亦落實有關改善措施,以減少主要空氣污染物的排放。

經分析評估,實施上述法規後,估算九澳區水泥廠及發電廠的顆粒物(PM)排放量合共減少約76%;燃料加注站和儲油庫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合共減少約63%;而涉及發電廠方面的二氧化硫(SO2)及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分別減少約70%及52%。

隨著有關工商業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的減少,對改善空氣質素亦有正面影響。經分析本澳近年各空氣監測站常規監測的環境空氣污染物數據,反映推出上述法規後,大部分環境空氣污染物的濃度都有明顯下降。其中,二氧化硫(SO2)在各站點的平均值下降約66%,屬環境空氣污染物中降幅最大的污染物;而微細懸浮粒子(PM2.5)、一氧化碳(CO)及可吸入懸浮粒子(PM10)則分別下降約44%、40%及23%。

總括來說,特區政府近年推出一系列固定空氣污染源排放監管法規,對減少本澳工商業場所的主要空氣污染物排放具明顯成效,數據亦反映本澳近年空氣質素已持續改善。環保局未來會根據實際情況,繼續完善固定空氣污染源的排放控制工作,更好地保障環境質素和居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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