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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文化產業 謹慎保護文物


文化局局長吳衛鳴分別就文化活動資助、文化產業發展,以及文物建築保護等方面,分別回覆議員陳明金及麥瑞權的書面質詢。 吳衛鳴回覆陳明金的質詢時表示,關於發展文化產業,可從兩方面思考,一是澳門發展的定位:根據國家頒佈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澳門應發展成為國際文化旅遊休閒都市。此定位明確顯示了澳門文化產業發展的重心就是旅遊業及其相關產業,關鍵是如何進一步將文化與旅遊結合,真正實現文化資源的經濟力或生產力的轉變。第二是澳門文化產業發展的現狀:澳門土地少,人口少,市場少,基礎薄弱,文化產業一時難以規模化,特區政府希望通過深入調查研究,尋找多個有特色、有基礎,有前途的文化創意項目作為突破口,重點推動,打開局面。 他指出,特區政府發展文化產業的政策是:深刻認識全球經濟巨大變動和發展趨勢,充分利用澳門獨特的區域優勢、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豐富的文化資源優勢和發達的服務業優勢,重新建立自己的發展模式,將澳門的旅遊、文化、藝術、會展業等與博彩業融合成新的競爭優勢,形成推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戰略目標實現的基礎動力。為此,文化局設置文化產業促進廳,對本地文化創意產業進行引導、扶持、協調和管理。另外,政府正籌組「文化產業委員會」,以研究澳門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另外,吳衛鳴又回覆議員麥瑞權的書面質詢,詳細介紹了鄭家大屋歷時八年的修復過程,該局共進行了約三十項保護和修復工程,全部於相關財政年度按期完成,共投入43,511,875澳門元,其中方案研究和設計費用為2,831,000澳門元。所有開支都根據「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的法律規範進行,並能有效地控制財政投入,善用公帑。 回覆提出,根據現行法例,在已評定區域內建築物的一般巡查,土地工務運輸局和文化局組成驗樓委員會共同跟進。對於紀念物、具有建築藝術價值之建築物和已評定之建築群,文化局定期視察,若發現問題都會主動跟進。 吳衛鳴指出,澳門地區內建築物業權人的權利和義務,都是受到《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所有現行法律法規保障和規範。維護建築物處於良好使用狀態是業權人必須履行的義務,與建築物是否屬於文物或是否位於已評定區域無關。 為鼓勵已評定區域內業權人履行相關義務,現行文物保護法例中更列明有關業權人有權行使豁免房屋稅和減免其他各類稅項等稅務優惠的權利,《都市建築總章程》也規定了豁免申請進行相關維修工程的行政稅項。而當業權人因經濟或其他原因未能實行文物建築修復責任時,可向文化局要求提供協助。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31/IV/2010;12/IV/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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