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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輔導員服務取得成效


交通事務局表示,「交通輔導員」投入服務以來,在教育勸喻公眾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在回覆立法議員高天賜的書面質詢時指出,特區政府於2005年8月下旬設立「交通輔導員」,目的是希望通過現場指導、勸喻及潛移默化等方式,向公眾宣傳及推廣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協助公共道路使用者遵守交通法規,宣傳預防交通事故及注意交通安全等意識。 他表示,為了提升工作績效,該局亦適時對交通輔導員的服務性質及聯繫方式進行檢討。考慮到有關人員過往是各自以服務判給的形式按照既定的程序收取服務費用,而當中並無醫療保障或津貼等福利,故交通事務局認為如將該服務判予一非政府組織,再由該機構統一組織及領導交通輔導員的工作,並按照《勞動關係法》的規定給予各項福利,能使交通輔導員的整個團隊更為穩定,亦能滿足他們提出的福利要求。 為此,該局將有關服務判給予一個擁有類似社會服務經驗的組織。在接近大半年的實踐證明,此運作模式確能使有關工作更規範,交通輔導員的管理更完善,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亦較前有所提高。 汪雲又指出,該局及治安警察局每年均會定期為交通輔導員提供有關《道路交通法》及執行其職務的相關技巧的培訓工作。相關組織亦同時為他們開設人際溝通課程、普通話班、英文班及其他課程,並在有需要時,安排心理導師與他們作個別面談。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168/IV/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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