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根據本澳防疫措施的規定,曾感染新冠肺炎人士,包括在外地確診的的澳門居民,於發病或首次新冠病毒檢測陽性的至少2個月後,並須取得新冠肺炎痊癒證明,才可入境本澳。
協調中心解釋,這是由於現時Delta變種病毒傳染性強,或會出現超級傳播者,所以相關措施旨在避免確診人士在交通過程中傳播病毒的風險,減少出現感染個案,符合“外防輸入”的重要防疫原則。
協調中心呼籲,倘本澳居民有需要前往外國,應先接種新冠疫苗,減低受感染風險;若在外地感染了新冠病毒,建議留在原地接受治療,避免在回澳過程中病情加重或傳染予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