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及推動業主履行樓宇共同部分的維修責任,特區公報今(29日)刊登4個行政長官批示,整合《樓宇維修基金》內個別資助計劃,擴大部分計劃的資助範圍,調升維修資助及貸款的金額,以及簡化申請程序等,並廢止“僭建物自願拆卸資助計劃規章”。該4個批示於2021年11月30日起生效。
《樓宇維修基金》透過第4/2007號行政法規設立,目的對有助澳門私人樓宇安全及環境衛生的保養及維修工程提供資助。截至2021年11月19日,各項計劃累計批出4,982宗申請,涉及資助金額達4億8千多萬元。
修訂後,原有的7個資助計劃規章將整合為4個,分別是“修改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樓宇共同部分檢測資助計劃規章”、“樓宇維修資助及無息貸款計劃規章”和“P級及M級樓宇共同部分維修資助計劃規章”,凡申請基金資助,須由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工程(檢測)及作出申請,申請時豁免提交已寄存於房屋局之分層所有人大會的會議錄副本,以及屬可由房屋局根據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透過包括個人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方式取得的文件,以簡化申請程序。
另外,亦調整遞交申請期限,由原來的工程竣工前遞交,修改為工程施工前遞交,以理順申請程序。
“修改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 僅簡化申請程序,內容基本維持不變。此外,參考社會意見不應資助屬違法行為的僭建物拆除,是次修訂取消“僭建物自願拆卸資助計劃”。
市民可查閱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或致電2859 4875瞭解《樓宇維修基金》各資助的詳細內容。同時,房屋局將舉辦兩場新修訂《樓宇維修基金》公眾講解會,有意參與的市民請致電2859 4875報名,或於房屋局微信帳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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