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警方偵破一宗涉嫌利用網路進行非法賭博及清洗黑錢的案件,以周姓嫌犯為首的十一名涉案人士被移送檢察院偵辦。
於一年多前,警方初步掌握周姓嫌犯等人涉嫌不法經營賭博的證據,並對該團伙立案偵查。案情顯示,該團伙涉嫌以澳門為基地,在菲律賓架設一個非法網絡直播投注平台,透過“直播場景”吸引內地居民為主要客源進行巨額網上非法賭博,並利用本澳的公司帳戶,透過地下錢莊轉移不法所得。
經初步調查,有充分跡象顯示該團伙成員分別涉嫌觸犯:
- 《刑法典》第288條第2款規定的“參加犯罪集團罪”,最高可處10年徒刑;
- 《刑法典》第288條第3款規定的“領導犯罪集團罪”,最高可處12年徒刑;
- 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3條規定的“清洗黑錢罪”,最高可處8年徒刑,以及
- 第8/96/M號法律《不法賭博》第1條規定的“不法經營賭博罪”,最高可處3年徒刑。
經對該案十一名嫌犯進行訊問,考慮上述犯罪的嚴重性質,尤其考慮該等犯罪對本澳博彩業的合法經營和對本澳金融秩序的穩定產生嚴重影響和衝擊,為防止相關嫌犯逃脫,刑事起訴法庭接納承辦檢察官的建議,對案中周姓等五名嫌犯依法採用羈押強制措施,對另外六名嫌犯分別採取提供身份資料及居所書錄、繳納擔保金、定期報到以及禁止離境等強制措施。
依照法律,檢察院將繼續對案件進行後續偵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