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暨公職局代局長杜志文在回覆立法議員陳明金的書面質詢時指出,澳門特區成立以來,社會及經濟急速發展,對工作專業化的要求日益迫切,特區政府按照整體發展目標、施政方針及社會發展需要等,開展了一些重點工作(當中包括一些跨部門項目),並相應設置了相關屬項目組性質的部門,以實現屬過渡性質之特別項目。 他又表示,在專業與多元的社會中,傳統上以橫向專業分工為組織的設置基礎有其必要性。基此,特區政府結合一般常設部門與屬項目組性質的部門,從而進行有效的專業分工,一方面可強化政府組織設置的彈性及目標的達致,另一方面則可避免因過渡性質的工作而導致整體常設行政組織數目的膨脹。 杜志文又指出,特區政府自成立至今,共設立13個屬項目組性質的部門,另外,現時在澳門理工學院範圍內亦設有屬於項目組性質的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特區政府對上述項目組部門的工作情況持續作出跟進及評估,當中,因應本澳經濟及電信業的發展,於2006年撤銷了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並在其基礎上成立了電信管理局,負責規管、監察、推動及協調所有與電信業有關的活動。另外,配合本澳旅遊博彩業的發展情況,於2009年撤銷了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並將賦予該中心的職責分別轉給澳門理工學院和旅遊學院負責。 他認為,在一般情況下,特區政府公共部門及實體領導官職據位人以專職性制度執行職務,不得兼任其他公共職務或官職,但按照第15/2009 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9條規定,屬當然兼任,以及經行政長官或各司長委任參加委員會或工作小組等情況除外。為此,在專業分工的基礎上,為有效結合一般常設部門與項目組部門的運作,並協調一些涉及跨部門的項目及不致使領導官職數目增長,特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考慮,適當委任個別領導人員同時兼任相關領域內的其他領導職務。 特區政府持續理順職能設置,加強統籌協作,完善組織內部架構。未來在宏觀組織結構研究的基礎上,將適時檢討和重新調整政府架構內各層級間的權責與分工,更好配置決策、執行和監督職能,結合有效的統籌與協調機制,提升政府整體的施政能力。同時,加強跨部門協作及整體應變能力,完善跨部門小組合作模式,使政府施政能更有效、更快速地回應市民的訴求及社會的發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