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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辦處罰兩宗地產電話推銷行為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下稱“個資辦”)完成兩宗關於地產公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的調查個案,均涉及地產公司的職員透過電話致電資料當事人進行違法推銷的行為,個資辦已對有關機構作出嚴厲處罰。

經調查發現,上述個案中的地產公司對資料當事人進行電話推銷的行為前並未徵得資料當事人的明確同意,亦非因執行合同或訂立合同而處理其個人資料,故有關機構不具備《個資法》第6條所指的正當性條件。上述機構亦未能清楚、正確地向資料當事人告知需要處理的個人資料及有關資料的來源,此舉違反《個資法》第11條有關資料當事人享有查閱權的規定。而其中一間地產公司更沒有尊重資料當事人的反對權,在資料當事人明確提出反對地產公司以直接促銷或以商業考察為目的處理與其有關的個人資料之後,仍然再次收到該地產公司的電話並對其進行推銷行為,此舉明顯違反《個資法》的有關規定。

基於上述原因,個資辦分別向兩間地產公司科處澳門元14,000元及30,000元罰款,並對其中一公司科處附加處罰,要求該公司從電腦系統中刪除有關資料當事人的所有個人資料。有關兩宗個案的詳情可瀏覽個資辦網頁(www.gpdp.gov.mo)。

對於近期地產公司使用電話進行違法推銷的行為,個資辦正依法持續加強打擊。在此,個資辦要求商業機構須遵守《個資法》的規定,停止電話推銷中的違法行為,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制定處理客戶個人資料的政策和規則,向職員提供充分的培訓,以符合《個資法》的規定,切實尊重資料當事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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