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第6/2021號法律《公共街市管理制度》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市政署於本年十月下旬至十二月上旬舉辦了十九場講解會,讓有關業界、現有街市攤位承租人,以及在公共街市及小販大樓內的小販准照或散檔准照持有人更了解有關新法律的規定,尤其是作為攤位承租人的權利及義務,以及新法律的過渡安排。
為方便各區的街市攤販及准照持有人,並避免影響各街市的日常運作,市政署分別安排於各街市市政綜合體內的活動中心舉辦上述新法律講解會,現有約九百七十攤位中,有七百三十六個攤位共七百八十七名攤位承租人或其代表出席了講解會。會上,市政署代表向與會人士講解有關法律的重點內容外,亦設有答問環節,即時解答與會人士的疑問。
與會人士主要關注有關“持續及親身經營”、“過渡安排”及“聘請僱員”等問題,尤其關注新法律規定的履行“持續經營”及“親身經營”義務的判定方式,以及指定符合法律資格人士繼續承租攤位的所需要件及相關手續。市政署人員均對與會者提出的疑問進行了詳細的回應及解釋,以加深其對新法律的了解。
市政署將根據新法律的規定,自明年第一季開始,安排現有街市攤位承租人、在公共街市及小販大樓內的小販准照或散檔准照持有人,以及獲攤位承租人根據法律規定所指定的人士,分階段訂立有關的租賃合同。並將繼續與業界、各街市攤位承租人及准照持有人作充分溝通及合作,務求能夠順利及妥善處理新法律的過渡安排工作,並持續改善街市的設施設備,為市民提供更優質的購物場所及良好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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