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透過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特殊教育、勞工服務、社會福利及公共房屋等政策措施,確保殘疾人士的基本權利及自由,並保障和促進他們在康復與融入社會過程中能夠獲得所需的各種支援。 為體現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殘疾人士的關懷,特區政府透過八月二十九日刋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9/2011號《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法律,以及今天(九月五日)刋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25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向按第3/2011號《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被評為具有殘疾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每年發放一次定額津貼及提供免費衛生護理服務,且該等人士無須為此接受經濟或資產審查。社會工作局根據上述的法律和批示,將於明天(九月六日)起接受申請。 上述法律亦列明符合條件申請殘疾津貼的人士,可於2011年12月31日或之前,提出追溯2009年及/或2010年的申請,只要該等人士在2009年及2010年的其中一年或兩年具備下列所有要件,可獲額外發放一份或兩份津貼:(一)身患登錄於「殘疾評估登記證」(下稱「登記證」)的殘疾;(二)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按照《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法律,所有根據第3/2011號《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行政法規,被評定其殘疾程度達法定準則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均可申請。而殘疾津貼分為兩類,分別是(一)普通殘疾津貼:向被評定為輕度或中度殘疾者發放;(二)特別殘疾津貼:向被評定為重度或極重度殘疾者;或未滿四歲被評定具有殘疾狀況的嬰幼兒發放。 經特區政府早前聽取復康事務委員會的意見,行政長官於今日(九月五日)以批示方式,訂定了申請殘疾津貼的應遵手續、普通殘疾津貼及特別殘疾津貼的金額、以及津貼發放的期間及受益人作出生存證明的規則。關於兩類津貼的金額,普通殘疾津貼每年為澳門幣六千元,而特別殘疾津貼每年則為澳門幣一萬二千元。殘疾津貼的受益人必須每年向社會工作局作出生存證明以維持津貼的發放。 自第3/2011號《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行政法規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生效至今,社會工作局已收到七千多個「登記證」的申請。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上述法律規定殘疾津貼的受益人,必須為持有「登記證」或已被評為具備獲發「登記證」要件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但有關法律亦同時規定只要該等居民已向社會工作局申請「登記證」,即可辦理津貼的申請手續。 為方便符合資格的殘疾人士申請津貼,對於在法律生效前已向社會工作局提出申請「登記證」的7,000多名正待評估或已獲發證之人士,局方將在日內寄發殘疾津貼和2009年及/或2010追溯津貼的申請單張、相關申請表格至他們的住址,以供該等人士參考及用作申請。而在法律生效後新申請「登記證」之人士,也可在社會工作局復康服務綜合評估中心遞交「登記證」申請表的同時,一併遞交殘疾津貼及追溯津貼之申請表。此外,局方亦會接受所有申請津貼的殘疾人士透過授權他人辦理或郵遞申請表的方式提出申請,而康復機構的服務使用者也可透過機構提交殘疾津貼申請表格。因此,殘疾人士無須一定要親自前往指定地點辦理有關手續。另外,社會工作局亦透過新聞發佈會、報章/電台/電視廣告等系列宣傳方式,推廣津貼的申請辦法。 2011年的殘疾津貼及追溯將透過兩個批次以銀行過戶形式發放,若受益人於2011年11月30日或之前遞交申請表,且已獲批核「登記證」,則於2011年12月發放;若受益者於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遞交申請表且已獲批核「登記證」,則於2012年3月發放,而往後每年則透過三批次發放。而殘疾津貼的受益人必須每年向社會工作局作出生存證明以維持津貼的發放,包括在局方指定的生存證明機進行指模採集程序;或受益人親臨住址所屬之社會工作中心填寫生存聲明;或提交受益人所在地的主管機關、社會互助機構或其他相關實體發出的文件。當受益人死亡,受益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與其有事實婚關係的人、同住的尊親屬或卑親屬、指定收取津貼的人士或照顧受益人的機構,須儘快將受益人死亡的事實通知社會工作局。若殘疾人士未有依法作出生存證明,社會工作局將中止其殘疾津貼的發放,直至該等人士作出生存證明為止。而作出生存證明的期限為1年。 有意申請殘疾津貼及追溯津貼之人士,可填妥專用之申請表、連同受益人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受益人居所證明(如水、電、電話費單影印本)、用以收取殘疾津貼的本澳指定銀行存摺影印本及戶口持有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2009年及/或2010年之殘疾證明等文件,遞交至受益人住址所屬之社會工作中心。若由第三人提出申請,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提交第三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第三人與受益人之關係證明。此外,殘疾人士亦可選擇將申請表及相關文件,郵遞至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信封面註明"申請殘疾津貼及/或申請殘疾津貼(追溯2009年及/或2010年)"。而有關殘疾津貼的詳細規定,可參閱「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法律及申請「殘疾津貼」宣傳單張(可於社會工作局網頁http://www.ias.gov.mo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