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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工務運輸局前領導及兩涉案人涉嫌賄賂洗錢被羈押


2018年期間,廉政公署於調查報告揭發本澳多個建築項目存在違規情況,經分析有關調查報告,檢察院發現當中存在刑事違法行為的跡象並開立刑事偵查卷宗,相關案件由廉政公署繼續偵查。

近日,廉政公署已完成案件的初步偵查,並將八名涉案人士移交檢察院偵辦。

初步案情顯示,土地工務運輸局前領導涉嫌非法收取其他涉案人士的不法利益,在多個建築項目為其他涉案人士提供協助,使相關工程項目申請獲批或獲得加快審批,從而令有關涉案人士獲取巨大利益。

另一方面,案中人士亦涉嫌透過迂迴隱蔽的方式掩飾資金來源及將涉案資金作不法移轉;此外,該名前領導亦涉嫌以投資為名,以虛假入股其中一名涉案人士的公司為手段,合謀令其一名親屬向有關當局申請重大投資居留許可並獲批准。

經首階段偵查,有強烈跡象顯示八名嫌犯分別涉嫌觸犯以下系列罪行:

  • 《刑法典》第337條第1款規定及處罰的“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最高可處至八年徒刑;
  • 《刑法典》第339條規定及處罰的“行賄罪”, 最高可處至三年徒刑;
  • 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3條規定及處罰的“清洗黑錢罪”, 最高可處至八年徒刑;
  • 第6/2004號法律《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第18條第2款規定及處罰的涉及投資居留的“偽造文件罪” ,最高可處至八年徒刑。

經對上述八名嫌犯進行刑事訊問,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且所涉利益及金額相當巨大,為防止相關嫌犯逃離澳門和擾亂續後刑事偵查的取證工作,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案中三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並對其餘五名嫌犯分別採取定期報到、禁止離境及接觸等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對案件進行後續偵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