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新冠肺炎的疫情,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的規定,自2022年1月6日零時起,由外國前來澳門的直航飛機或聯程航班第一程飛機乘機前:1)由極高風險國家(孟加拉、巴西、柬埔寨、印度、印尼、伊朗、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俄羅斯、南非、斯里蘭卡、坦桑尼亞、土耳其、美國、博茨瓦納、津巴布韋、納米比亞、萊索托、斯威士蘭、莫桑比克或馬拉維)出發者,須出示5日內每次相隔至少24小時連續3次採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入境澳門後須接受28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2)由其他外國出發者,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須為48小時內採樣,入境澳門後須接受21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3)12歲或以上人士,尚須出示已完成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至少完成初種系列接種後14天且最後一劑在7個月內者的證明;未能出示者須出示不適合或不能接種的醫生證明。有關證明須為國際旅行用途者。終止第162/A/2021號及209/A/2021號公告。
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