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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司法考試今起現場確認報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司法考試將於9月11日及12日舉行。根據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以及司法部相關規定,澳門考區現場確認報名日期由2010年7月6日至20日(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受理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已在網上報名的人員,應在上述期間內親臨法務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9樓)辦理確認手續,同時應提交以下的材料:(一)由法務局職員現場打印報名人網上填寫的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經報名人核對並簽署承諾後提交審驗;(二)身份證件及經公證後的複印件一份。澳門永久性居民,須提交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特別行政區護照或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澳門非永久性居民,須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上述證件的複印件須經公證認證。不能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或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的,應提交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具有中國國籍的證明;曾經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報考人,已經由公證人公證過的同一有效身份證或身份證明複印件,可免於重新進行公證,報名人應當提交已經公證過的同一有效身份證或身份證明複印件,同時作出身份證明內容未曾發生變更的書面承諾。(三)學歷(學位)證書及複印件。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發出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其複印件。已完成學業但因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報名人,應提交學校畢業證明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發出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複印件,並作出相關承諾。內地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所在學校發出的格式證明和本人學生證;上述所提交的學歷(學位)證書、認證證明原件及學生證經現場審驗後即行退回;(四)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3張;(五)報名費澳門幣800元。 根據規定,在澳門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內地、香港及台灣居民,在澳門考區報名參加考試的,必須提交相關證明,詳情請參閱法務局網頁。 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進行。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考試分為四張試卷: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考試時間為9月11日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時間為9月11日下午2時至5時;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考試時間為9月12日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考試時間為9月12日下午2時至5時30分。 此外,應試人員可依據《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及考試輔導用書進行複習備考,該等書籍可在書店購買或網上訂購(www.lawpress.com.cn)。 如報名人有任何查詢,可致電法務局89872333,或瀏覽法務局網頁www.dsaj.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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