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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檢討協助自置居所相關計劃


房屋局局長譚光民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去年6月推出的《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助制度》及《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在今年屆滿時,政府將作出總結檢討,並會持開放態度,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及建議。目前,房屋局委託了學術機構進行研究調查,檢討計劃的成效,有關數據及總結將成為未來房屋政策或措施的參考資料。 他指出,經濟房屋相關法例的修訂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有關修訂對購買經濟房屋的相關條件作出全面檢討,尤其在善用資源的原則下,設立收入上下限、延長不可轉讓的責任期、轉售時須補差價及售予符合取得經濟房屋資格人士等。此外,亦探究現行的分配制度,除計分排序外,也考慮到經屋落成的數目及時間因素而採取其他分配方式,希望更好地調配公共資源。至於經濟房屋的售價,建造成本將是價格考量的因素。 至於社屋租戶的退場機制,隨着公共房屋的逐步落成,以及社屋法規對有關退場機制的修改,政府將於經屋法例完成修改及公佈後,對有關社屋租戶購買所租住單位或安排購買經屋的措施作全面檢視,以保證公屋資源的合理運用。 另外,譚光民亦回覆了立法議員李從正的書面質詢。他提到,特區政府目前正進行《土地法》的修訂工作,對於未遵照土地批給合同規定依期進行土地利用的情況,為是次土地法修改的重點研究項目,並預期對閒置批給土地的處理力度將會加大,重點防治投資者獲批土地而長期無理不發展,確保善用特區的土地資源,達致符合公眾利益的目的。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 286/IV/2010, 837/III/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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