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考試及持續進修》行政法規草案。
根據第5/2019號法律《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的規定,專業資格認可考試的內容、舉行考試的周期及方式,以及持續進修活動的類別、時數及修讀方式須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為此,特區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認可考試方面,主要規定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考試,以筆試或其他方式進行,開考通告須同時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及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下稱“社專會”)網站,且須列明考試內容。
持續進修方面,法規訂明持續進修總時數須包括“結構式”和“非結構式”類活動,且活動完成時間必須在社會工作者申請續期前三年內。“結構式”指參與人可獲得專業知識或與執業相關資訊的活動,所佔時數比例較高;而“非結構式”主要屬由個人自主進行或參與的活動,如對社會工作經驗總結或分享,以及有助促進個人成長及提升正能量的活動。此外,培訓實體舉辦“結構式”持續進修活動前可向社專會申請預先認可,以便註冊社工及早知悉並安排適當時間參與。首批需要續期的社工,預計須在2023年中前完成規定的持續進修活動。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