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澳門特別行政區互聯網域名註冊規則


在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第34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刊登了第32/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該批示核准所附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互聯網域名註冊規則》,其目的為正式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互聯網域名「.mo」的管理及登記服務,而該規則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澳門特別行政區互聯網域名註冊規則》訂明了「.mo」域名的申請要件、申請手續、註冊期限、續期手續、以及域名管理的相關規定等。現有的「.mo」域名持有人及有意申請「.mo」域名的人仕須留意規則內的規定。根據規則的規定,域名註冊期限為一年,域名持有人有責任於域名註冊期限屆滿前提交續期申請,於期限屆滿前仍未續期的域名將被暫停,如在該期限屆滿後六十日內仍未能完成續期申請,域名將被取消。此外,域名註冊在規則公佈日前已過期而其域名仍未被取消的域名持有人,如欲繼續使用該等域名,須自規則公佈之日起計六個月內為域名續期,否則其域名將被取消。至於收費方面,電信管理局已訂定每個域名的註冊或續期費用為每年澳門幣貳佰圓正。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與澳門互聯網資訊中心聯絡,地址: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53A澳門廣場22樓,網址:http://www.monic.mo,電話:28716636,電郵:info@monic.mo。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