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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向民眾建澳聯盟介紹《經濟房屋法》


房屋局向民眾建澳聯盟介紹《經濟房屋法》法案之內容,而與會者分別關注經屋家團成員、四厘補貼曾受惠之家團成員可否申請除名再申請經屋,並關注經屋申請人有海外物業如何處理等問題。 房屋局局長譚光民、公共房屋事務廳廳長鄭錫林及法律事務處處長任利凌於8月18日下午在民眾建澳聯盟綜合活動服務中心向其會員介紹法案內容,並解答與會者提問。 會上,有與會者關注到經屋家團成員、四厘補貼曾受惠之家團成員可否申請除名,脫離家團之後申請經屋。房屋局表示,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但有合理理由可透過例外情況作除名申請,而房屋局在審核其除名申請時,主要考慮到該名成員是否已結婚,必須遞交結婚登記證明,及原經屋單位之人數及間隔,舉例如該家團3人已居住三房一廳單位,即使兒子結婚,相信仍有足夠的生活空間,故不允許其除名;但假如5人居住在三房一廳單位,考慮到有子女結婚,空間或較為擠迫,這會因應實際情況考慮其除名申請。 亦有與會者查詢經屋申請人有海外物業如何處理,房屋局表示,海外物業視為其申請家團資產,申請人必須申報,否則視為虛假聲明,除了負上刑事責任,最嚴重的處罰是取消經屋買賣合同。 此外,社會關注經屋輪候家團有變動會否影響其原有申請,房屋局呼籲,倘有經屋輪候家團成員出現變動,如家團代表已婚,或新增小朋友等家團成員,均需及早通知房屋局,屆時按照最新之家團情況重新計分,倘分數高於現時,排序維持不變;倘分數低於現時,排序便會向後;而社屋家團可申請經屋,但當取得經屋時,必須退回社屋單位。 房屋局亦呼籲現時之輪候家團如有地址改變,須即時以書面通知房屋局,以免日後通知揀樓時收不到房屋局發出的公函。 因應社會言論指經屋售價參考市場,房屋局重申,法案規定經屋售價主要考慮因素是經屋申請家團之購買力,而非市場價格;同時,還會考慮樓宇座落地點、建成年份,單位在樓宇總體結構內的朝向、位置、面積及類型。而具體每個經屋項目單位售價將由補充法規訂定及頒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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