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二○一一年特區政府施政報告中提出促進經濟多元化、重點培育適合澳門發展之服務業的方向,作為澳門經濟的新興重點產業,會展業的發展已踏入全面推進的階段;因此,政府將加大對會展業的推動力度,在經濟局組織架構內設立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負責研究及制訂適合本澳會展產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推出有利會展業持續發展的鼓勵措施,進一步推進會展業專業化和國際化。 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修改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特區政府透過第27/2011號行政法規公佈修改第15/2003號行政法規規範的《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主要修改包括:擴大經濟局的職責範圍,推動會展業發展納入經濟局的職責範圍,從法規上明確列出經濟局為推動會展業發展的專責部門。將經濟局下屬的產業發展廳更名為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負責推動會展業發展的工作,包括:參與研究和制訂會展業之政策、策略及措施;研究及建議制訂推動會展業發展的措施,並執行有關措施;協調相關公共部門及實體推動會展業措施的實施;收集、分析會展業數據,並協調會展業資訊整合;對有利於會展業發展的內部投資給予鼓勵以及促進本地區與外地會展業的交流與合作等。